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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关于实施市区车辆限行的公告
通告
为了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提高城市空燃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区实施区域内禁止下列类型车辆行驶。现宣布如下:
1.禁止入内区域:东至学府东路、溥仪路,南至范蠡大道,南至展前大道、西至陶斗路,西至S342线(阳泉西路-绿源路)、G104线(绿源路-展前路),西至攀西路、北至响头路
2.禁止车辆:中型或以上货车和低速货车(农用拖拉机)。
3.禁行时间:上述车辆禁止整天在禁行区通行。确需进入禁区的,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禁区通行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一百元罚款,记3分。
V.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2019年3月1日
标题:宜兴市关于实施市区车辆限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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