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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至11月30日,省物价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商店的销售价格行为。
重点调查以下行为:
商品房销售标志不清晰,且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标明的;
未按要求实施“一套一标准”;标注信息不完整,价格未按规定内容清晰标注的;
未标明该房屋的销售状况,且所售房屋标明的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格;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让等。,没有标明消费者的自愿选择;
通过虚假价格承诺和虚假价格促销欺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通过约束或附加条件强制提供货物或服务以及捆绑收费;
囤积居奇,炒作房屋数量,操纵市场价格;
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避免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并为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合同;
违反《商品房销售价格标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标题:吉林省开展商品房价格检查 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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