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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行为,甘肃省兰州市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和相关规定,对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并实行“一价清”制度。

兰州新房销售实行"一价清":不得行收费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介绍,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兰州市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2017年4月24日以后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除维修基金外,购房人拥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也包含在房价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单独收取。

兰州新房销售实行"一价清":不得行收费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在兰州市实施新的房价备案制度的过程中,一些房地产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通知》下发后,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组织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专项销售价格。检查,对未实行“一价清”制度的企业和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约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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