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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王日琛)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中明确指出,北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将从2018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评估范围涵盖物业公司提供服务6个月以上的住宅物业项目,评估结果将记录在物业公司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中。
根据通知,住宅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包括业主评价、专业评价和属地管理部门评价,其中业主评价得分占50%,其余分别占30%和20%。业主住在社区里,对物业服务有最直观的感受。过去,专家评估和行政检查通常是从专业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角度进行的,业主的参与有限。这种以业主评价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不仅保障了业主作为消费者对物业服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而且有利于行政管理部门掌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和意见,更好地为群众和行业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到,对于服务水平持续下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当地街道(乡镇)可以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重新聘用物业服务企业。这一规定将改变业主在物业事务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是受委托和受委托的,鼓励业主行使监督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物业区域的和谐与安全。
综合评价以《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指引》为依据,采用区级和市级抽查的方法。房管部门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物业项目进行评估。根据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逐步建立物业服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指导各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和监督职能,确保物业管理良好发展态势。
根据通知,评估结果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记录在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中。评估结果可作为物业项目招投标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的参考。对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项目,区房管部门可给予适当奖励,区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及时整改,处罚企业违法行为。
标题:北京拟开展小区物业综合评价 业主评分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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