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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了《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坚决防止区域住宅地价、土地或楼层单价出现新高,严格防止高房价扰乱市场预期。
9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了《关于加快住房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巩固以往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市场供求动态平衡,不断引导合理的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近期加强住房和土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房建[2017]8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2017]59号)的要求,
加快实施土地供应计划。区、市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同时,要根据本区市商品住宅存量的消化周期,及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时机。商品房消化周期为18-12个月的区市应有序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消化周期为12-6个月的地区和城市应加快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积极增加土地供应;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地区和城市,不仅要加快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还要大幅度增加计划外土地供应。
严格控制居住用地价格。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坚决防止区域住宅用地价格和土地或底价创新高,严格防止高房价扰乱市场预期。要建立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和出让限价机制。价格上限原则上应参照前一年周边条件相似的土地交易价格或周边同类建筑的地价水平确定。土地招标、拍卖和出让的投标价格达到限价后,将转变为竞建经济适用住房、竞租自住住房面积和竞售住房价格,以确保稳定的土地价格水平。
加快住宅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项目开盘和竣工申报制度。建设和土地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开发企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的监管力度。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施工许可证约定的工期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和竣工,加快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市场有效的住房供应。
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区、市政府要加大闲置土地特别是住宅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防止开发企业“囤积土地”、“占地”、“囤积房产”等变相投机行为。开发企业或其控股公司未按建设工期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开工和竣工的,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两年内暂停其在全市范围内参与土地招标的资格。
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根据区、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商品房存量较低、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市,区、市政府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青图资房字[2017]114号)的规定,适当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加快有效住房进入市场,不断稳定市场预期。
标题:青岛出台楼市调控政策 严格控制住宅用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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