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35字,读完约1分钟
10月24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分局(城市房地产登记分局)下发文件称,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通知》不仅修改了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内容,还增加了房屋租赁企业备案的内容,将房屋租赁企业纳入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据报道,目前天津有十几家房屋租赁企业,预计今后还会有更多。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这些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有利于加强对房屋租赁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通知,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区房管局备案。
同时,通知强调各区房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未按期办理备案设立、变更或注销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此外,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档案管理,《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固定场所或专用档案柜保存档案资料,并在委托服务完成后及时归档。备案材料包括经纪服务合同和履行经纪服务的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标题:天津房管局:率先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0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