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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不如实申报或改变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条件,1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这是连接信用体系和增加虚假购买和非法使用成本的体现。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9月份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在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和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破和完善。
解读指出,《办法》加强了租房管理,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租房。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的,应在市级中介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住房出租信息,优先向经济适用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租。
《办法》还严格管理重新上市。共有财产的购买人取得产权证书不满5年的,不得转让该财产的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以向原分配区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提出申请,由房管局回购。购买的房屋继续用作共有财产房屋。
此外,该解释表明,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在重新上市后不能改变,从而实现了“封闭管理和循环利用”,满足了更多无家可归家庭的住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不如实申报或改变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条件,10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这是连接信用体系和增加虚假购买和非法使用成本的体现。
标题:共有产权房未满5年禁转让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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