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兴日报》报道,根据《无锡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参保人员待遇标准的通知》(xi医保发[2019]112号)精神,宜兴市和无锡市需对异地就医相关待遇实行统一标准。
各地医疗政策变化如下:
自2019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被转诊至无锡以外无转院权限的医疗机构,符合当时宜兴市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然后按照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进行审核上报。如果您在去异地就医前已经申请了转诊和备案,可以直接在您去医院的地方实现网上结算,不需要预付现金后再等待报销。
在12月1日之前被转介备案并住院的人员将按照原政策享受待遇;
在12月1日之前,那些已被转介备案但尚未住院或在12月1日之后被转介备案的人将根据新的条例享受待遇。
审批权限转移的医疗机构、异地安置的医疗机构、异地突发疾病急诊的医疗费用结算待遇不变。
标题:自12月1日以来,宜兴的医疗政策发生了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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