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保障日常医疗服务有序发展,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疫情防控现状,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医疗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抗击疫情过程中,医疗机构应科学调整和配置医疗资源,合理安排患者有序就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医疗服务需求。城市医疗协会和县医疗协会加强分级诊疗,引导群众有序就医,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2.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和加强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门急诊和住院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积极组织急诊和危重病人的诊治。适用于慢性病、血液透析、肿瘤等患者。和需要定期就医的孕妇,实行医疗保障,不得推诿和拒绝就诊。
3.除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和美容门诊外,其他门诊和门诊应恢复诊疗,并应做好预检和分诊工作,不应接收发热患者;同一科目的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上述专科的选修诊疗项目将继续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诊诊疗。
4.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复工相关的体检服务,科学引导复工体检人员在不同高峰期分批进行体检。医务人员返回工作岗位时应戴口罩。
5.医疗机构有序设立专科门诊和专家门诊,严格控制门诊候诊区域,实行“一人一门诊一室”,减少交叉感染。
6.医疗机构实施非急诊预约挂号和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在不同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扫描并检查“司康代码”。
7.医疗机构有序开展择期手术,对所有手术患者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急诊手术应在充分的病情评估和风险调查后进行,以确保医疗安全。
8.医疗机构继续加强医院感觉的防控,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培训,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9.大力倡导公民自愿献血,加大采供血机构定向招募力度,提高自愿献血服务质量,有序开展采供血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医疗用血需求。
10.接受电话预约,有序开展计划免疫服务。每名儿童限一名家长陪同,12个月及以下的儿童优先接种乙肝、麻风病、水痘和其他免疫项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无锡市卫生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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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无锡的非急诊科和检验科实行“全程预约”,进入医疗机构时需要扫描“司康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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