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来(回)锡人员实行健康申报制度的通知(10号)
为进一步落实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应急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特公布(回)锡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如下:
首先,下列人员必须立即前往社区申报健康:
(一)自1月26日起进入无锡的外籍人员;
(二)本市人员自1月26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在严重流行地区停留、旅行和生活的历史;
2.接触过严重流行地区人群的人员;
3.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客船、地铁、出租车、网络车等)共用同一封闭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
4.有疑似和确诊的COVID-19肺炎患者,或有许多人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
5 .有其他可疑情况。
二、健康申报通过公共编号“江苏公安微警”中的“服务大厅-网格疫情”模块,进行上门或独立组合。上述人员所在社区的网格成员上门注册,或者申请人通过网格成员提供的相应二维码独立扫描代码进行声明。
三、违反本《通知》规定,不主动申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追究法律责任外,上述行为将被视为不诚实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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