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医疗卫生服务的通知
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遏制疫情在医疗机构的发生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的有关要求,落实省防控新冠状动脉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的要求,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后院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无锡市医疗卫生服务和医院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医疗机构应该做到:
(一)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应急期间医疗服务的通知》,全市社会诊所和门诊继续关闭。
(2)暂停口腔、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体检、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非必要医疗项目,保留必要的急救服务。
(3)医疗机构暂停选择性和其他非紧急手术和检查,以尽量减少非必要的住院治疗,所有手术患者都应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4)医疗机构应在所有门急诊入口处独立设置预检分诊台,发热门诊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并有明确说明。
(五)医疗机构应当减少出入,实行出入口统一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检查体温。
(6)对医疗机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在医院工作的第三方单位人员进行全面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日常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取消大厅用餐,及时错峰用餐,实行分餐制。
(七)医疗机构应完善医院应急预案,开展防治知识培训,并开展演练,特别是对整个接诊程序进行全面培训。
(八)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器械、被污染物品、表面、地板、电梯等的清洗消毒工作,规范开展空气体消毒,做好医务人员的消毒和手卫生工作,并采取标准化隔离和防护措施。
(九)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服务窗口、住院商店等)的感染防控。)。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医疗废物,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
(十)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特殊需要暂停现场服务。家庭医生将采取电话随访的方式为签约人员提供健康咨询,签约人员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家庭医生。
二、患者应做到:
(1)患者应主动告知个人与疫情相关的旅行、居住和接触史。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蔓延,或者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住院病人一般不允许探视和陪伴。如果住院病人需要陪护,可以安排固定的陪护人员,并戴上口罩。
(3)如无紧急医疗需要,不要去医疗机构就医;如果你真的需要看医生,你应该提前预约;如果你在参观期间需要排队等候,你应该有意识地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提倡使用移动支付。
(4)非免疫规划疫苗(自费疫苗)首次接种完成后,应提前预留后续接种时间。继续暂停儿童和成人疫苗接种诊所的日常服务。
(五)产后访视一般采用电话或视频。
上述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将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情况另行通知。涉案医疗机构及时通知预约患者暂停治疗,并做出相关解释。同时请注意就诊医院的具体通知。
无锡市卫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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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
标题:2020年肺炎防治期间,无锡市所有非必要医疗项目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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