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滨湖区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支持服务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积极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企业信心,渡过发展难关,有效保障地区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支持服务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一、全面落实市级政策意见
1.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xi卫发[2020]20号),各条款的实施过程经市有关部门明确后,由区有关部门及时向企业发布。(负责部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卫生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局、区税务局)
第二,加强区级政策支持服务
(1)增加财政支持
2.降低国有航空公司的租金。租赁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承租者),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减免租金1-3个月。优先向各种载体提供政策支持,如先锋公园、技术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基地,这些都降低了流行病期间租赁的中小企业的租金。城镇、开发区和街道的国有和集体资产出租给中小企业的,减租、免租按区标准执行。鼓励和鼓励其他业主(房东)酌情降低租户租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和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相关行政机构、区国有公司、镇、开发区和街道)
3.加快中小企业支付。组织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及时清理本地区中小企业的业务账户,达到支付期限且满足支付要求的,尽快支付。(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区内国有公司、镇、开发区、街道)
(2)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4.加强企业信用救济支持。督促辖区内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向企业放贷、断供或压贷;因疫情难以偿还的,可以延期或续期;在正常经营和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启动企业融资咨询和援助机制,充分发挥城市和地区中小企业应急贷款资金的担保功能。(负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督局)
5.协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积极收集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利用“全纳贷款”、“斯克贷款”、“宾贷”等金融产品帮助企业获得低成本信贷融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2020年居民金融机构实体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为常驻银行建立一个副本报告系统,以支持实体的业绩排名,并将其与政府-银行对接业务联系起来。(负责部门: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督局)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政府融资性担保的推广力度,区内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新增担保业务的担保率不得超过1%。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使用区级政策性信贷工具的成本,“滨新信贷”信用增级贷款的利率水平将从目前的利率水平下降10%。适当降低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对本地区信用良好、期限在1-3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鼓励相关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19年“伊斯兰债券贷款”和“伊斯兰债券贷款”企业的融资成本不高于同一水平。(负责部门: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督局、金源公司)
(3)加强对稳定岗位的就业支持
7.增加企业的就业保障。推进就业供求对接,搭建企业就业对接服务平台,依托网络、视频等渠道组织各类网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渠道,做好各类人力资源储备,帮助企业缓解招聘困难。从2020年2月起,鼓励我区非公有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3个月内(暂定)免收我区企业招聘服务费,并根据提供免费服务的企业数量和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负责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企业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允许在今年全面调整和使用休息日。放宽许可条件,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2020年5月10日前,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需要集中工作和休息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的起始时间可以放宽至2020年2月10日。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一站式审批,符合要求的当场完成。(负责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支持
9.为保险供应单位设立特别奖励。疫情期间,对认定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日用品等物资保障供应单位和农产品种植供应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根据社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分为三个等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企业复工、疫情控制、政府服务、医疗诊断和治疗等信息服务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对单项服务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万元。区内科研机构将奖励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力资源,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做出较大贡献,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科技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创新品种的临床研究,优先推荐政府科技和人才项目。(负责部门: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和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和卫生委员会)
10.增加对重点行业的财政补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和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损失严重的,对规模以上的服务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根据其在当地的贡献规模和损失严重程度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境内旅游景点,按去年同期经营收入的5%给予补助(对去年3月以后注册的新企业,按上年平均经营收入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20年旅游企业开展营销活动,奖励实际支出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防疫期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网上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平台落户,确定每个平台一次性运营补贴1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万元。(负责部门: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11.改善产业政策支持。加快实施2019年区级现代产业政策,尽快实施合格企业奖励。增加对新兴产业“瞪羚项目”的政策奖励,支付企业贷款利息补贴和风险资本奖励原政策基数的120%。增加对地区总部经济企业政策的奖励和补充,在原享受年度的基础上再延长一年(现金政策按上一年度的奖励比例执行)。(负责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加强企业服务保障
12.建立政企合作渠道。充分利用政企直通车、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等企业服务平台,充分畅通政企对接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需求,加快部门联动、区镇(开发区、街道)协调配合,全力做好各种援助和保障工作,让政府和企业携手度过难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镇、开发区、街道)
13.加强对企业的法律保护。帮助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帮助企业维护权益,减少损失。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市级平台,建立专门的贸易纠纷法律服务机制,为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库存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为新签署的企业订单提供咨询服务,降低交易风险点。(负责部门:区商务局、区司法局)
14.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就疫情引发的合同执行纠纷达成和解;对非主观、故意、轻微意外、不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不存在重大潜在风险的失信行为,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职责、纠正错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负责部门:区法院、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坚持产业绩效评价的原则
15.实施差异化政策。如果上述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根据《滨湖区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差异化政策实施方案(试行)》(西滨政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上一年度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支持奖。被评定为甲级的企业按110%支付,被评定为乙级的企业按100%支付,被评定为丙级的企业按80%支付。
国家、省、市的相关配套政策由我区执行。我们的地区政策和市政政策属于同一条款,根据高度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2月底发布区级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上报程序,并分阶段组织上报和兑现工作。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由区委办、区政府发展改革委负责。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员会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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