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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财政部、证监会对沪深两市3485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2017年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发布了《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分析报告》。
在3485家上市公司中,3245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93.11%。其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总体有效的有3177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有2602项,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有2596项。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已在上市公司有效运行。
《分析报告》还指出,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整改不到位、内部控制缺陷隐瞒不报、内部控制缺陷被忽视、报告披露不及时、格式不完善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影响了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根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检查报告,在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3245家上市公司中,96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占29.68%,其中69家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51家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89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一般缺陷;2282家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占70.32%。
2017年,2602家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4.66%。
在披露审计意见的2596家上市公司中,有2481家准则没有保留意见,占95.57%;115家非标准公司无保留意见,占4.43%,其中53家公司对重点项目无保留意见,7家公司对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无保留意见,2家公司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无保留意见,1家公司有保留意见,2家公司不能发表意见,50家公司有否定意见。
报告指出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存在的问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与年度报告不一致或冲突,部分报告不真实,重大缺陷整改不力,部分上市公司缺陷整改不力。
标题: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内控报告:部分公司隐瞒虚报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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