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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佛山市召开土地管理和旧城改造动员大会,发布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旧城改造(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佛山市工业发展保护区划定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区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等三个土地政策文件。
其中,《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提出,应通过构建以更新单元规划和更新单元规划为核心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加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与控制性改革创新的联系;采取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包括公开出让、协议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等。,以刺激市场活力。
进一步明确土地价格上涨和补偿标准,全面推进古村镇改造,鼓励古村镇改造;并对不少于200亩的土地连片改造项目给予支持,鼓励连片改造,确保公益性土地的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在划定生产和保险区域时,为了保证350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规模,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这些区域进行控制和管理。在产权保护区内不得开发新的商品住宅房地产项目,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将土地用于其他非工业用途。
另外,在工业园区改造规划中,要建立市、区两级领导联系村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示范项目的机制,在2018年至2020年的改造升级任务中选择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形成从点到面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根据《实施方案》,城市村级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分为四类:拆迁改造、综合整治、复垦绿化和功能改造。佛山计划以2018-2020年为近期时间节点,要求全市完成占规划实施面积20%(23.06平方公里)的村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任务,并向各区进行布局。
标题:佛山发布土地新政 产保区不得新增商品房项目、鼓励旧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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