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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中央银行媒体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近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债市参加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

要闻:债券交易新规:要求业务全程留痕,打击通过债券代持加杠杆

《通知》确立了与债市参加者(以下称为“参加者”)勾结的全环节,确立了涵盖全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新闻技术手段,慎重设置规模、信用、杠杆率、价格偏差等指标,要求债券交易业务的全过程留下痕迹

要闻:债券交易新规:要求业务全程留痕,打击通过债券代持加杠杆

1 .不得出借债券账户

根据《通知》,债市参加者以任何债券交易形式都不方便运输利润、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避免内部控制或监督管理,或者避免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 参加者必须严格遵守债市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借给自己的债券账户,不得借用别人的债券账户进行债券交易。 严禁用任何形式的“提取协议”或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法回避内部控制及监督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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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债券握杠杆

根据《通知》,参加者开展债券回购交易时,必须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将交易列入机构资产负债表内及非法人产品表内计算,计入“回购销售”或“买卖回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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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特别指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必须回购或为他人暂时持有但最终必须出售的债券交易都是回购式回购。 开展断购式回购交易时,正回购者应该根据反回购者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会计,由此计算相应的监管资本、风险准备金等风控指标,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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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规定,参加者开展质押式回购和断购式回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65天。 经过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质押式回购交易可以兑换券,断购式回购交易可以现金交付和提前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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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理控制债券的交易杠杆比率

《通知》规定了市场参与者需要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情况。

(一)存款类金融机构(不包括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自营债券的正回购资金馀额或反回购资金馀额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80%的。

(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企业、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证券企业、基金企业、期货企业等,债券的正回购资金馀额或反回购资金馀额超过上月末净资产的1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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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企业自营债券的正回购资金馀额或反回购资金馀额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的。

(4)公募性质的非法者产品包括通过公开方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的银行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包括债券的正回购资金馀额或反回购资金馀额超过其前一天净资产的40%的情况,但不限于此。 其中,封闭运营基金和避险战略基金债券的正回购资金馀额或反回购资金馀额超过前一天净资产的1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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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对民营银行的顾客、高资本顾客、合格机构的顾客非公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企业及其子企业发行的顾客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 债券的正回购资金馀额或反回购资金馀额超过其前一天净资产100%的。

要闻:债券交易新规:要求业务全程留痕,打击通过债券代持加杠杆

《通知》给债市参加者一年的整改时间,一年内未完成整改的,不得重新开展各类债券交易。 《通知》还规定,通过包含在表中,无法实现相关交易的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的情况下,在1年内免除。

要闻:债券交易新规:要求业务全程留痕,打击通过债券代持加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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