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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香港证券交易所昨日宣布谴责创业板,9名现任或前任董事受到谴责。据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称,2004年至2009年,长城微利向大股东及关联公司提供了总额超过1,3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但并非所有书面协议均已达成,且该笔垫款未经独立股东批准,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
被谴责的9名原、现任董事分别为原执行董事王根海、张秀生、、林、沈明宏、陈跃杰,现任执行董事田、独立非执行董事倪国强、李。
HKEx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甚至指出,在调查期间,有些人没有回应委员会的要求,在委员会看来,这是一个制度极不适当的个案。委员会要求长城微光委任一名令HKEx满意的独立顾问提交内部控制建议,同时聘请一名顾问在未来两年就上市规则提供意见。公司还应每月申报相关贷款金额,直至全部还清。
截至去年年底,未偿还金额为人民币487.63万元。
标题:港交所谴责长城微光及其9名董事 涉违规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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