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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资本账户信息系统推广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了《关于资本账户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及相关数据报送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2月3日起开展资本账户信息系统试点工作。此外,从2013年1月14日起,资本账户信息系统试点工作将在辽宁、浙江(不含宁波)、陕西和大连开展。

外汇局启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一是银行资本项目的外汇账户结售汇、账户信息和数据报送安排。《通知》规定,自2012年12月3日起,中国工商银行(601398)在外汇账户、账户信息、银行资本账户数据(不含双边贷款、对外担保业绩、合格投资者)中开展结汇和售汇业务。自2013年1月14日起,中国工商银行增加了双边贷款、对外担保业绩、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和股权激励计划、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等银行代客服务的报送。自2013年1月14日起,境内其他银行已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账户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包括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

外汇局启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已完成结售汇、账户信息、银行资本账户数据接口受理和联调的银行应尽快开始数据报送,并在开始报送数据前五个工作日内将报送起始日期上报当地外汇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和外汇管理部汇总后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在接口联合调整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我行上报的接口模式设置生产环境。

外汇局启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二、关于资本账户信息系统业务试点安排,通知规定,从2013年1月14日起,资本账户信息系统业务试点将在辽宁、浙江(不含宁波)、陕西、大连(以下简称“试点地区”)进行。试点内容包括试点地区外汇局办理的各类资本项目业务,以及试点地区主体境内银行办理的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外汇局启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据了解,资本账户信息系统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关于“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电子政务系统。这是进一步促进资本账户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

标题:外汇局启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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