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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提问时表示,将严格审查地方政府的低成本土地供应和补贴,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
据悉,10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实施细则》,共分6章26条,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情况、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上述人士表示,《实施细则》详细阐述了审核标准的主要思路。首先,进一步明确标准的内涵,如明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和退出条件的内涵。不合理是指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超出实际需要的出入条件;歧视性是指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行差别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第二是进一步列举表达的形式。例如,《实施细则》还提到了限制外国和进口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具体形式。包括对外国和进口商品和服务的专营、垄断、审批和许可。
此外,它还列出了针对特定运营商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形式,包括给予特定运营商财政激励和补贴;以优惠价格、零地价或通过划拨和投资方式向特定经营者提供土地;在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水排放权方面给予特定的经营者特殊待遇;特定经营者免缴、缓缴或停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住房公积金。
众所周知,为了更好地指导决策机关开展审查,《实施细则》明确了协商和争议协调解决机制。
标题:五部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细则 将细化审查地方低价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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