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餐饮企业恢复时间:2020年3月10日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防疫期间安全有序恢复餐饮(餐饮)业务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环境科学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局、市直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级别由一级应急调整为二级应急,餐饮业已具备安全有序复业的基本条件。根据省《关于转发生活物资保障队伍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战略恢复商业服务企业业务的通知》(苏肺炎防治办[2020]62号)、《无锡市《关于在防疫期间安全有序恢复餐饮(餐饮)业务的通知》、齐控[2020]11号)等文件,我市在防疫期间做好了安全有序恢复餐饮(餐饮)工作。
一、恢复时间
从2020年3月10日开始。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民生为先、分批分批、安全有序”的原则。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单位,符合各种防控要求的,可以恢复餐饮经营。如果防疫和控制反应水平提高,应立即停止餐饮服务。
三。业务需求
(一)落实主要责任。各餐饮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防疫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各项要求。食物加工和食物废物管理应符合《饮食业食物安全守则》的有关规定。
(二)明确相关标志。各餐饮经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宣传本单位的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并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米隔离线。,并指定专人引导客流。
(3)严格的录取要求。进出餐厅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要求测温+进码扫描和出码扫描。体温检测低于37.3℃,必须通过“司康代码”绿色代码验证后才能进入;如果出现“红色代码”、体温≥37.3℃或咳嗽,请立即拨打110。
(4)规范用餐安排。大厅内餐桌的实际数量不得超过平时的50%,就餐距离不得小于1米。方桌坐在同一排座位上,而对面是错位的;圆桌顾客坐在不同的房间里,每个包间只有一张桌子。每桌用餐人数不得超过额定座位数的50%。有条件的火锅餐馆可以实行“一人一锅”。22点后的夜宵暂停。禁止举行大型集体聚餐。
(e)控制客户数量。预约在错误的时间吃东西。坚持总量控制,在一天的同一时间内将大厅内的人数控制在设计容量的50%以下,减少人群的拥挤、接触和聚集。
(六)自觉文明就餐。当顾客进入商店时,他们应该以文明的方式吃饭。除了吃饭之外,还应全程戴口罩,保持合理的距离,保持安静,近距离聊天、打牌、抽烟或敬酒,并自觉接受服务人员的劝说。
(七)推广就餐模式。为响应“推广筷子和勺子,倡导文明用餐”的倡议,我们积极推进了分餐制度,提供厨师分餐、服务员分餐和用餐者自己分餐等不同的分餐模式,并积极提供筷子和勺子。
(八)建立可追溯性管理。实施“电子订购+电子支付”模式,登记客户信息(现金支付必须实名登记),完善全过程可追溯的闭环管理。
(9)加强消毒和通风。对工作场所、餐饮场所、餐饮容器及附属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每天至少自然通风两次,每次30分钟以上;如果无法自然通风,可以使用机械通风;停止使用中央空音,不能通风的密闭空室暂时关闭。
(十)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制定和完善餐饮场所应急预案。如有密切接触者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来餐厅就餐,应立即配合疾病控制部门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如疫点消毒、流量调节、密切接触者隔离、终端消毒、营业场所关闭等。
四.工作要求
(a)有秩序地恢复营业。各镇(公园、街道)根据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的情况,积极推进有资质的餐饮(餐饮)经营单位安全有序运行。
(二)加强检查监督。落实城镇(公园、街道)属地责任,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的防疫和安全生产管理;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广电总局、电影旅游局等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餐饮单位要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应当停业整顿。
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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