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肺炎流行期间外国人进入无锡的条件
根据7号通知精神,现解释如下:
1.建议所有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和江西省的人员返回。
二、不在上述七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入锡矿:
1.持有本市身份证件或在本市进行暂住登记,并被列入复工防控措施核查企业名单的农民工,已成功申报“重返西桐”并通过核查;
2.在锡的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或查看房产信息)。直系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与上述两类人员同乘一辆车。
3.持有有效证件并被列入已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名单,且在14天内无上述7个省份的居住和联系史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可进入锡业。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中外来人员流动控制的通知(7号)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无锡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等法律法规, 根据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那些没有本市身份证件和没有在本市申请暂住登记的人将被暂停来锡;
2.对所有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审核的企业,暂停其外来务工人员来锡(复工防控措施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可通过“返回西桐”平台查询);
三、对于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重点疫区的农民工,将暂停发放锡。如果上述人员擅自来到锡,将建议他们返回;对不听劝的,将按照《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请密切关注“重返西通”平台获取最新信息。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情况
应急指挥部肺炎的预防和控制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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