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利用司康编码实施疫情精确防控措施的通知(13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的决定,结合无锡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现就科学防控、准确决策、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公告如下:
一、下列人员必须主动及时申报,并申请《司康守则》:
(a)为锡流行的高风险和高风险地区做好准备;
(二)14日内,有在高危和高危地区居住的历史;
(三)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在14天内接触高流行风险地区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红色代码”人员:
(一)有上述情形之一,必须自愿申报的;
(二)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满14天的人员;
(3)需要在家中隔离或集中医疗观察少于14天的人员;
(四)发热待观察和治愈出院病例的待医学观察人员少于14天。系统根据个人和社区防疫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申报的信息,综合生成“红色代码”。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红色代码”人员可以向其所在社区申请更改“西康代码”的状态:
(一)有根据认为我不属于“红色代码”的情况;
(二)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期限届满;
(3)在高风险区域接触锡的人已经从医学观察中分离6天,并且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
三、“红色代码”人员应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一)必须接受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在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医学观察场所。你应该每天通过“西康守则”的自助健康申报。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并通知120专车转到指定门诊;
(三)不得进入拥挤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拥挤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经营者和管理者是使用和执行《司康守则》的主要责任人,必须落实以下措施和责任:
(一)社区(村)负责辖区内西康码的管理、红码审核和红码人员防疫管理措施的落实,以及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封闭管理和码扫描核查。
(2)拥挤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责场所的封闭管理、代码扫描验证和流程控制,防止人员过度聚集。
(三)公共交通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公共交通扫描码负责。
(四)政府、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司康代码》的使用和管理。在代码扫描过程中,发现“红色代码”的人员不得离开其在社区(村)的住所,其他人员应在现场观察,并向当地社区或市(县)、区防疫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疫情蔓延等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申请人未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的;
(二)《西康守则》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的错误审核;
(三)“红色代码”人员违反防疫规定的;
(4)负责使用和执行《司康准则》的主体未能执行通知要求。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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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无锡市十三号通知》综合运用《司康规范》实施准确的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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