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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优先事项

1.销售人员应当如实介绍项目规划、建设、环境、教育设施等相关情况,不得做出虚假承诺。

2.开发企业不得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以返售或变相返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3.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和无锡房地产信息宣传平台提供内容相同的销售手册,供购买者查阅。

4.开发企业应当设立视听签约室,由专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记录和记录签订合同的全过程,并保存视听资料至房屋交付后3个月。视听签约室记录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双方处理购房纠纷的依据。

第二,原有政策

1.销售网站的信息宣传要求

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销售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分为凭证公示信息和销售公示信息。证书的宣传信息应通过在方便买方查看的区域设置宣传墙进行宣传。信息应清晰明了,不得使用狭窄或模糊的副本。销售宣传信息可以展示在宣传墙上,或者以销售手册、电子显示屏、展厅和辅助卡的形式展示。属于商品房预售的,空白房或新建成品房的交付标准(包括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等级等信息)应按规定在交付样板房中标明,不得设置误导性展示样板房。

无锡2020年售房新政策原文

(1)证件的公示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现有房屋销售记录证书)、不动产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销售宣传信息包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调控政策等文件;销售合同和补充合同的示范文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名称和监管账号;销售控制表;影响房屋购买的规划红线内(外)不利因素、位置示意图、规划总平面图和子建筑平面图、平面图、房屋规划用途和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停车位比例和车库(位)处置方案、公共设施配套房屋的设置和权属、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的主要指标;在出售商品房时抵押权人同意出售商品房的证明材料、土地抵押和抵押条件及承诺时间;前期物业管理计划(含收费标准)、“一房一价”备案表等服务收费协议。

无锡2020年售房新政策原文

2.销售人员的要求

(1)开发企业负责销售人员的管理,销售人员应挂牌上岗。就业证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姓名、工作编号和近期免冠照片。

(二)开发企业负责培训销售人员的执业能力和诚信教育,销售人员上岗时应具备房地产专业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和专业素质。

(3)市住房交易管理专职机构应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房地产销售人员管理模块,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应负责管理仓储人员信息,如实记录员工信息,实现企业间信息共享,促进形成良好的诚信营销氛围。

3.营销要求

(一)销售人员应如实介绍项目规划、建设、环境、配套教育设施等相关信息,不得做出虚假承诺。

(2)开发企业的营销推广应严格遵守《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条例》等的要求。鼓励开发企业在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附上二维码形式的销售手册。

(三)开发企业不得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以返售或变相返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加强对销售现场的管理,不得允许房屋托管等商业运营企业在销售现场进行营销。否则,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代理销售要求

(一)开发企业以销售代理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优先考虑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信用等级为甲级(优良信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销售机构应主动在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册证书、委托书等材料。

(3)销售代理机构的营销人员应挂牌上岗,就业证信息应包括工作单位、姓名、工作编号和近期免冠照片。

5.合同签署要求

(1)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和无锡房地产信息宣传平台提供内容相同的销售手册,供购买者查阅。在双方签署认购协议并收取首付款之前,应提前一天将打印好的销售手册(或电子版)及红线内外的不利因素交付给认购人签署,以便认购人充分了解房地产情况和市场风险。如果购买者自愿当场支付定金,交易双方应就违反认购协议或未签署购买协议时定金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本协议条款应手写并签字确认。

无锡2020年售房新政策原文

(2)开发企业应设立视听签约室,由专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记录和记录签订合同的全过程,并将音像资料保存至房屋交付后3个月。音像签名室记录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双方处理购买纠纷的依据。如果合同因集中开放等原因不能在声像签约室签约。一、开发企业应当采取其他方式,通过保持清晰的声像记录合同情况。

(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开发企业的合同经办人员应再次向购买者说明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的规划用途、预购建筑面积、价格、支付方式、公共建筑配套产权的归属等,并询问销售人员是否了解红线内外的不利因素,以及销售人员是否有其他承诺条款。买受人应手写一份声明,说明是否完全了解所购房屋及房地产的相关信息。

无锡2020年售房新政策原文

6.其他工作要求

(1)各开发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对出售的项目进行整改,并按照本通知的精神落实新的项目申请销售许可。要建立销售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设立投诉专员,主动开通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纠纷和投诉。

(2)市房屋交易管理专职机构应在房地产市场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站,定期披露典型违法案件,并定期发布房地产投诉。

(3)市(县)、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完善“双随机”检查制度,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和销售行为的监管。

(四)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优先支持行政审批行为规范的开发企业和事后监管,加强对违规行为严重、投诉较多的开发企业的监管。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告、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告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等方式。如果影响较大,可以对主要负责人和营销负责人进行专门的法制教育,必要时可以同时将相关信息抄送上级部门。

无锡2020年售房新政策原文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日

标题:无锡2020年售房新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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