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COVID-19肺炎流行期间预约诊疗的通知
目前,我市的医疗服务和医疗秩序正在逐步恢复。为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缩短患者住院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实施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约诊疗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实施非急诊病例综合预约诊疗服务。
1.全面实施预约服务。自2020年3月12日起,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和专科门诊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异地就诊、取消现场挂号。对于预约挂号有困难的病人,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帮助他们进行正常的诊断和治疗。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2.严格实施门诊安全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司康规范》检查患者安全信息,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门诊一室”原则,在等候、安置、检查、服药时,患者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1米。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做好发热病人、呼吸道等症状的调查,对于可疑病例,及时向发热门诊分诊。
3.大力开展宣传和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公布任命办法和程序。进一步推进“银一通”签约,充分利用“健康江阴”公众号预约就医,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通报。加强预约就医、不同时段就医、实名制就医等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预约挂号、不同时段取号、按时就医、减少等候时间。促进患者树立科学有序的医疗理念。
4.在基层推广首诊制度。积极引导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首诊。如果病情复杂,他们将通过医疗协会的预约转到二级以上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要依托家庭医生队伍,与上级医院医疗协会专家共同提供上门医疗和家庭病床服务,有效解决流动困难等困难群体的医疗困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中心应结合家庭医生合同服务工作,预约诊疗,帮助人们转诊,作为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的一种绩效服务。
5.全面推行实名制医疗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全面实施实名制医疗制度,通过人脸比对和身份信息验证,确保患者医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为跟踪COVID-19肺炎感染者的密切接触情况和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因行动不便不能到医院就诊并委托他人服药的,需提供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江阴市卫生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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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肺炎流行期间,江阴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行预约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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