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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金融办主任刘光溪17日在“2012三亚国际金融经济论坛”上表示,民营金融机构是下一个发展目标。金融改革必须在十几二十年内逐步转向放权让利、下沉放权的改革。必须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权力,必须遵循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三重金融监管体制。

刘光溪: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赋予地方监管权和调控权

刘光溪说,在十八大报告中,他最感兴趣的是加快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因为民间金融机构蕴藏着大量黄金。

他说,经过35年的体制改革,实体经济改革已基本步入相对规范的轨道,但金融体制改革仍处于宏观和横向层面。幸运的是,自2005年以来,地方政府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近年来,它们还设立了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但是,对于金融和保险类证券,地方政府没有任何金融监管权力,因此加快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最为重要,因此民营金融机构是下一步的发展目标。

刘光溪: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赋予地方监管权和调控权

刘光溪认为,中国的金融体系改革仍停留在北京层面,基本上不会走下坡路,停留在纸面上,不会将权力下放给基层和地方政府。横向层面的金融改革必须在十年或二十年内逐步转向分权、下沉和分权的改革,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权力,并必须遵循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三重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信号非常清楚。

标题:刘光溪: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赋予地方监管权和调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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