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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9号)

为防止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流动造成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民间社会责任),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严格防止疫情反弹和蔓延,全面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就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关键人员的健康管理

(1)下列人员在来(回)锡后应主动在机场和车站申报,通过其他渠道来锡的应立即向其居住的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进行14天(从到达锡之日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自5月30日起,到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北京-深圳海鲜市场、海淀区玉泉洞商品交易市场、西城区广外桃红莲蔬菜市场等风险场所的人员;

2.最近14天居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2)以下人员在返回(返回)锡后应主动在机场和车站申报,通过其他渠道进入锡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的发展:

1.在过去14天内,居住在北京市非中高风险街道所在区(县)并在7天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需要进行登记,并在抽样后予以公布;

2.在过去的14天内,居住在北京高危街道所在区(县)的人员,或居住在北京高危街道所在区(县)的人员,7天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需要进行信息登记和采样。在指定地点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即可释放;

3.湖北至锡人员必须登记信息并取样,在指定地点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放行(7天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既往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阳性证明,健康代码为“绿色代码”的,可免于检测);

4.来锡入境人员必须配合入境口岸完成集中医学观察,在解除检疫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后续健康管理和定期检测。

二、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的防控措施

各类重点场所应加强温度测量、卫生规范检查、清洁、消毒和通风等规范化防控措施。

1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社区、宾馆、建筑工地、集体宿舍等住宿场所应加强对来(返)锡外籍人员的信息检查。

2.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病例的监测,做好门诊和急诊处理及住院管理,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和消毒,最大限度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3.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培训机构要实行严格管理,检查教师、学生、职工及其家属的外出情况,加强日常健康监测。

4.农贸(批发)市场、超市、餐馆和各类市场应加强环境卫生清洁和定期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准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领证领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第三,严格落实单位的主要责任

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把疫情防控放在重要位置,做到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两手抓。

1.全面开展关键人员信息核查,并及时上报。

2.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采取卫生规范检查、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控制人员聚集等措施。

3.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四,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要求

1.如果没有必要,不要离开这个国家或者在不久的将来去中国的高风险地区。如需出行,请提前注意目的地的风险等级,并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告,并确保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2.始终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保持安全的社会距离;不要拥挤,不要聚在一起,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最近的发热门诊进行调查和治疗。戴上口罩,在医疗期间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注意食品卫生和安全。食品原料应新鲜、来源明确。生熟食应该分开存放。食物应该彻底煮熟。尽可能避免吃生食。

如因个人未能及时报告和如实提供信息,导致疫情扩散等后果,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急指挥部

2020年6月19日

标题:《无锡市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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