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建筑工地围护结构更新改造的通知》,要求在建建筑工地围护结构更新改造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实施建筑工地围墙更新改造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量安全站、市征收办,以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地围墙的设计和规划能力,提高建筑工地围墙的维护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美丽无锡”,现就建筑工地围墙实施更新改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建设期大于三个月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房屋拆迁工程工地)应沿周边连续设置封闭围墙。新开工项目的施工场地应按照围墙标准的要求设置,围墙的更新改造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围栏的建设和改进,协调专项整治费用,并组织围栏验收。施工总承包商负责根据围护结构的特殊设计方案具体实施。

第三,在设置围护结构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施工阶段的要求。原则上,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前应实施围护,市政设施和绿化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方可拆除围护。禁止无围墙施工。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清理、维修或更换围护结构,确保围护结构干净美观。

四、新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围护结构必须根据现场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等进行设计。,并满足基础承载力、基础、结构抗风等验算要求,确保稳定和安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围护结构的改造升级必须经设计审查,经基础承载力、基础类型、抗风和结构抗倾覆验算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实施。

5.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的原则,施工现场参与单位应加强围护结构的景观设计;设置符合城市文化、企业文化和质量安全文化的标语和企业标识,标语的颜色和大小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不应设置其他商业广告模式和口号。

六、城市主要路段周边建筑工地围护高度原则上不小于3米,一般路段周边建筑工地围护高度原则上不小于2.5米。工期不到1个月。用于管道开挖、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设等短期施工。、高度不小于2m的移动围栏或低围栏可用于围栏。如果施工围栏设置在距交通路口3米以内,1米以上的围栏应采用透水围栏,且不影响交通路口的视距。自动喷雾装置和照明设施应连续设置在外壳顶部。外壳下部应设置防溢底座,以控制垃圾、泥浆和水的流出。围墙外侧与道路及绿化之间应采取连接措施。

5月31日前,无锡在建项目工地应完成围墙的更新改造

七、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拆除工程现场围墙应设置模拟绿化植物;市政工程场地可参照房屋建筑场地设置模拟绿化植物围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标准化围栏。人造草坪用作模拟绿色植物围栏结构。人造草坪上的粘合剂应与围墙紧密粘合,不得有明显的色差和褪色。高度(厚度)不小于1厘米,草坪的簇绒密度不小于13650针/平方米,草的纤维细度不小于7500分特。草坪环保质量不应低于江苏省合成材料质量控制标准。施工现场应提供仿真草坪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技术参数,以供日后参考。

5月31日前,无锡在建项目工地应完成围墙的更新改造

八、各地区建设部门要在所辖区域内创建工地围墙改造试点工程和示范工程,统一标准,推进改造工作。同时,要纠正施工现场围栏不安全、不稳定、高度不够、封闭不严、外观不整洁美观、围栏关键部位标语和标志设置不规范、颜色与周围环境不协调、设置商业广告图案、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短期施工不使用移动围栏或低矮围栏、围栏清洗、维修或更换不及时等问题。

5月31日前,无锡在建项目工地应完成围墙的更新改造

九、各地区建设部门要落实项目清单,制定推广计划,按期完成辖区内所有项目的更新改造,并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相关工作。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各地区推进建筑工地围护结构改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在5月31日前完成围护结构改造升级并达到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经属地建设部门确认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加分。同时,对5月31日前未完成围墙更新改造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处罚。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

标题:5月31日前,无锡在建项目工地应完成围墙的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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