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有序复工生产工作的通知(9号)
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防疫期间企业恢复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现在,我们将做好企业恢复生产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无论企业规模和行业类别,凡有效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中企业恢复工作和保护的指导意见》(西防知控[2020]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符合防疫工作要求的企业,在向当地市(县)、区防疫指挥部提交企业防疫工作计划、防疫责任主体等相关材料备案后,均可复工复产。
二、鼓励企业灵活组织生产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采取灵活的工作时间、错误的工作时间、远程办公、在家办公、灵活的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避免集聚。
第三,优化人员入锡流程
复工复产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凭“惠希同”或“京物同”的相关身份证件,可进入锡矿。其中,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农民工必须在家中隔离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发热人员由120辆专用车辆运送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
第四,畅通物流渠道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进锡通道检查控制流程提高交通效率的通知》(西防治释空[2020]19号)的要求,在所有高速出入口设置“返锡通道”的卡车和专用通道,来锡货物和物流运输车辆及重要物资运输车辆凭总部通行证进入锡。G42沪蓉高速公路无锡北出口开通绿色通道,重要物资运输车辆凭通行证入锡。恢复G2京沪高速公路江阴北、唐璜出口、S48胡艺高速公路陆域及宜兴西、S19同溪高速公路杨建、华庄出口。城市交通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西防治学会控发〔2020〕18号)的文件要求。
V.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支持
成立无锡企业复工复产协调小组,及时协调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快实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确保城乡有序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加强民生保障的政策意见》,建立城市两级重点企业联动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稳定就业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落实企业防疫和控制的主体责任
复工复产企业应加强对一线员工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并督促返乡农民工按规定及时向企业和社区报告个人出行信息、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接触史和健康状况;组织农民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和检测。经过筛选和检测,可以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并可以适当缩短分离时间。在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积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实现群防群控、群防群治;根据《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通知》(第5号),要严格落实防控疫情主体责任的承诺,违规者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安全生产
企业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高度重视新进人员、转岗、换岗、休假复工的安全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认真做好设备设施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深入调查,有效管理各种潜在风险,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无锡肺炎信息汇总,无锡2020年新发冠心病肺炎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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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无锡市肺炎防治工作有序恢复和服务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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