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防疫措施加快企业复工生产的通知(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疫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以防疫为主,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总体要求,在继续做好“一级防疫”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加快企业恢复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无锡11号通知进一步优化防疫措施,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第一,全力支持恢复工作。

提前取消现场核查,企业应强化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满足各项防控要求的,可自行恢复工作。地方政府应实行企业联络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复工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加强事后监管,不得擅自升级控制措施。对防疫措施不到位的企业,督促其整改并达到要求。

无锡11号通知进一步优化防疫措施,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第二,优化人事管理。

根据疫情风险等级,优化进锡人员管理,暂停使用“退锡通行证”,对已进入“退锡通行证”的人员统一使用“警务通行证”进入锡。除了高风险区域的人员,其他区域的人员也可以进入锡。其中,来自高危地区且在14天内居住在高危地区的人、与高危地区的人的接触史以及与COVID-19肺炎患者的接触史需要在家中隔离或集中。经过14天的医学观察(隔离6天以上,核酸检测为阴性,并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可以上岗,发热人员可以由120辆专用车辆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

无锡11号通知进一步优化防疫措施,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第三,保证返工和复工。

组织人员有序返回工作岗位,加强返锡人员的交通安全,鼓励使用包车等形式帮助外来人员来锡,经健康评估符合要求的人员方可上岗。地方政府应协调解决退锡人员的临时住宿困难,鼓励企业采用定制巴士和包车上下班。社区应当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通勤人员正常出入家园,不得限制办理出租房手续的人员出入社区。

无锡11号通知进一步优化防疫措施,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第四,物流运输顺畅。

保持城市物流畅通。严禁设卡拦截、切断道路、堵塞交通、畅通生产生活资料运输。涉及跨省、跨市物流运输需要申请通行证的,应帮助企业及时申请相关证件。积极协调和促进配套生产企业、生产物流仓储企业及相关商业企业恢复生产,确保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无锡11号通知进一步优化防疫措施,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五、搞好生活设施。

超市、农贸市场(限于农产品和副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便利店、熟食店、社区蔬菜店、粮油供应店、水果店、药店(包括兽药店)、理发店、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点、加油站(点)以及其他涉及居民日常生活保障的商贸流通经营单位应尽快恢复工作。城市综合体、综合商场、商业街区和其他交易市场等。,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通知恢复营业时间。

无锡11号通知进一步优化防疫措施,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六.实施否定列表。

在酒店、咖啡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单位、公共浴室、美容院、游泳池(馆)、体育场馆(馆)、影剧院、录像厅(室)、娱乐厅(室)、歌舞厅、音乐厅、网吧、KTV、线下培训机构等封闭空的场所就餐,在此场所人们长期保持密切接触;旅游和休闲企业,如景点和农舍,很容易引起人们聚集,暂时不会恢复工作。建筑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无锡11号通知进一步优化防疫措施,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附件: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建筑物(工业园区)复工防控要求的通知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企业复工防控要求

1.履行主要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的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健康上岗制度,早晚两次检查员工体温,每天组织健康打卡和检查信息,登记“一人一档”。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集活动。在疫情期间,减少员工外出人数,严禁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

无锡11号通知进一步优化防疫措施,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3.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加强工作场所的整体通风,生产车间、商业店铺、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和电梯、厕所等公共部位应消毒到位。

4.守住安全底线。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和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建立应急计划。如果员工有异常症状,如发烧、胸闷、疲劳等。,他们应立即向公园或当地政府报告,并实施隔离和120班医疗等措施。

6.实施检查和整改。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建(产业园),必须服从统一管理。

个体工商户再就业防治要求

1.落实专人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通风和消毒。

2.员工必须实施自我保护措施,如经常戴口罩和洗手,并每天早晚检查两次体温。

3.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和指定服务,减少“人际接触”,尽量减少店内人数(餐饮业严禁就餐)。

4.因行业特点需要提供现场服务时,应安排专人维护秩序,合理安排人员进店距离,并督促消费者戴口罩,防止人员聚集。

5.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共享服务工具、设施和设备必须进行清洁和消毒。

6.如发现业主、员工和消费者出现发热、胸闷、疲劳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隔离、120转医疗等措施。

建筑物(工业园区)恢复的防治要求

1.制定建设(工业园)防控措施和服务配置的实施方案,落实入驻企业的防疫责任和防控措施。

2.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企业的员工实行健康打卡和测温管理。严格控制外国人员入境。

3.定期对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建立道路、电梯、楼梯间、公共会议室、厕所及公园其他部位的消毒检查记录,停用集中供气中心空调节。

4.指定专人服务,减少人员接触,取消公共餐厅用餐,实行配送模式。

5.设置单独的隔离室,可用于隔离企业中健康异常的人员。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隔离和120转医疗等措施。

6.落实公共服务人员和物品的防疫措施,加强安全、清洁、设备维护等人员的健康管理,对公共服务物品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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