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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防控,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 现将我市防治疫情人员的法律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通知如下: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第一,全市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防疫和控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如实向当地社区(村)或所属企事业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完成健康申报、健康检查和在家或集中隔离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1.在过去两周内,在湖北省、温州市、浙江省等重点疫区有住宿、旅游、居住的历史(具体地区见《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管理和控制的操作标准》);

2.过去两周,他们接触了来自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和其他重点疫区的人员;

3.在过去两周内,他们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包括但不限于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客船、地铁、出租车等)共用同一封闭公共交通工具。);

4.有疑似和确诊的肺炎患者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或者有许多人出现发热和咳嗽等症状;

5 .有其他可疑情况。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不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第二,返锡人员必须在火车站、机场、交通路口、港口等地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主动登记相关信息,接受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医学观察等防疫管理措施。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1.湖北省和浙江省温州市的人员在防疫期间未来锡;如果确实需要进入我市,主动接受集中隔离医疗观察14天。

2.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重点疫区的人员将暂停入境;确需进入我市的人员(有锡常住户口、暂住证和社保记录、有企业返工证或学校通知单的人员)将主动在家或集中隔离14天接受医学观察。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3.发热人员将由120辆专车转移到发热门诊。被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或有其他诊断依据的疑似病例必须隔离治疗,其同事必须接受14天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不执行防疫管理措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三、凡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疑似患者、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的密切接触者、家庭或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均应履行下列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1.积极配合防疫机构采取隔离治疗、定点医学观察等必要的防控措施。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有关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2.在流行病学调查或治疗中,应如实告知高流行区传染病患者的生活史和接触史。故意隐瞒上述情况,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3.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应当配合防疫机构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违反预防控制措施,如逃离过境车辆、隔离场所或擅自与其他人接触,导致传染病传播和流行,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威胁阻碍社区(村)、医疗保健等控制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控制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四、全市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应急措施的通知》等规定,自觉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不得聚众,不得大规模婚丧嫁娶;不要出售活禽、狩猎、出售或食用野生动物;不编造虚假疫情信息,不散布谣言;不得利用疫情哄抬价格、恶意抢购,不得制造和销售假药、医疗器械、医疗卫生用品,并严格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疫义务。违反规定,依法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五、全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严格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责任,做到依法治防、依法治治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依法严格遵守防疫条例。违反规定的,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通知纪检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无锡市发布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的第5号通知

无锡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应急指挥部的防疫和控制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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