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录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企业局,市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职业技能评估机构管理,完善职业技能评估体系,畅通技能型人才成长渠道,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西政办发〔2019〕74号),经研究,决定发布《2020年无锡市职业技能评估机构目录》(以下简称《评估机构目录》)。
一、评估机构目录的基本构成
评估机构目录包括三个目录,主要是可以进行职业技能水平鉴定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国家职业资格评估注册的机构,主要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合格培训机构,以及可以进行特殊职业能力评估的备案机构。这些目录将定期更新,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公布。
二、关于评估机构目录的确定
1.可进行职业技能水平鉴定的备案机构:具体为已通过无锡市人力和社会部门职业技能水平鉴定和评价,且在备案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江苏省技能水平鉴定系统”完成备案。
2.可接受国家职业资格评估注册的机构:具体为技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已列入无锡市社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在无锡从事国家职业资格评估注册的组织工作,需获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网上平台”账户,并保持正常运行。其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求其最近一次年度检查或“双随机公开”检查结果为合格或以上。只对学生进行资格认证的院校和只对员工进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不在此列。
3.可开展特殊职业能力评估的备案机构:具体指列入《无锡市社会培训机构目录》的评估机构,已通过无锡市人社部门特殊职业能力评估机构的备案评估,且在备案有效期内,以人社部门完成备案为准。
三、评估机构目录的出版机制
1.建立评估机构目录更新机制。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通过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和更新评估机构目录。原则上,它不会发布单独的文件。列入评估机构目录的应当是上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符合相应条件的机构。
2.建立评价主体和评价者的退出机制。评估机构未按照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工业企业岗位评估规范进行评估,超出注册职业(岗位)范围进行评估,违规进行评估,长期不开展评估业务的,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退出目录等措施。考评人员违规或玩忽职守的,酌情取消其考评或监督资格,不得参与本市职业资格考评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相关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1.市(县)区人力社会部门和本市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循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及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评价行为,引导和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2.列入本目录的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和评估的规定,严格执行注册受理、试卷保密、评估实施、质量控制、收费、发证和数据归档等规范性要求,积极接受各级人力和社会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为我市技能人才的高素质发展提供规范、有序、有力的支持。
附件:无锡市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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