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国家责任角度看。法援是国家的义务,是国家的法治状况标志。我国一年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大概是130万。量非常大,但真正有辩护的仅有30%左右,70%的案件约90万名被告人都是没有律师的。一个人涉嫌犯罪,没有人为他说话,公安把他抓了,检察院把他起诉了,法院把他判了,甚至有冤屈他都讲不出来,难以体现公平公正,国家必须保障他们获得法律援助。因此,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提出来,要让辩护全覆盖。所谓辩护全覆盖,就是说让所有被告人都得到律师的辩护。这是我们法治进步、社会文明,甚至我们国家成为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其次,从律师业的发展角度看。目前法援案件辩护还存在着不够重视,不够专业,覆盖面不广这三个问题。和委托案件相比,律师在法庭辩护上花的时间比较有限;在律师专业力量的配备上,它跟委托案子是不能比。因此,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而现在刑辩的委托率只有30%,还有70%的任务需要我们完成,没有法援,刑辩是兴不起来的。而律师也应该本着救助的职责以及职业道德,把它辩好,这样才能提升我们律师的社会地位,提升我们的口碑和社会评价。律师只有在法援案件中打出律师的声威,发挥律师的作用,才可以让整个社会群体,让我们党和政府的部门和人员意识到律师这个职业群体的道德水准是有多高,业务技能有多强。不管当事人付不付钱,付多少钱,只要我们律师介入,肯定是全心全意地来进行辩护,来维护他的权益,那么这个群体是非常值得信赖的。所以,只有律师提高认识,提升技能,把法援案件做漂亮,法援兴了,才能体现刑事辩护的作用,律师的地位才能得到认可,律师业的基础才牢固,才能兴旺发达。
最后,从律师业务市场看。如果法援质量普遍提升,国家立法把70%的法援案件全部指派律师来承担辩护,那也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我们律师群体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那就是不容小看的。所以说,法援兴则刑辩兴。如果法援质量高了,国家就完全有理由让现在的法律援助的补助制度变成法律服务的报酬制度,对我们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也会起到一个带动作用。所以法援兴才能刑辩兴,那么刑辩兴才能律师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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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律师应如何看待法援案件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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