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钟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将在2020年做好
一是落实法律责任,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 .依法保护每一个学龄儿童和青少年。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招收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和青少年、留守儿童和青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辍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2.依法做好控制辍学和保护学生工作。
各地要切实履行控制辍学、保护学生免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校外适龄儿童青少年工作账户;采取联合控制和联合保障机制,完善辍学控制和保障责任制,努力把辍学控制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身上,确保义务教育“大量”招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肃查处违法办学行为。
各地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取代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要求
4.加强招生计划的审查。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规范班级等。,审核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中小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所辖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量,使招生人数与注册学生人数一致,并按规定控制班级规模。从2020年开始,特殊学生的招生将完全取消。
5.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地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切块招生”的总体原则,根据本县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服务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公立学校应严格遵循就近入学要求,按指定的校区招生,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服务区域范围。如需调整服务区域范围,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招生。具体登记范围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界定;符合审批名额录取条件后仍有空剩余学额的,经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允许跨地区和跨城市招生。
6.全面实施公民招聘。
公立和私立学校全面实施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早期招生和拔尖招生。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早于5月1日。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场所的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注册登记,招生和注册同时进行。严格公民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争夺学生,不得超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添加限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入学。公民招募的基本程序和具体步骤由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7.坚决执行免税要求。
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关于免于入学考试的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话)、评估等方式招收学生。严禁以各种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试证书作为报名依据。公立学校采取注册或书面通知录取,热门公立学校空以上的学位是随机分配的计算机。如果私立学校的申请人数超过了招生计划的数量,所有的申请人将由计算机随机分配;如果申请者的数量不超过注册计划的数量,所有申请者将被一次接纳。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接需求后仍有结余,超额配额少于申请人数的,也要采用计算机随机分配的方法。体育艺术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实施前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可以进行体育或艺术技术评估,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8.严格规范招生和安置行为。
计算机随机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具体操作细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必须有公证人员参加,整个过程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全国各地的学校都不允许转移非法招收或非法转移的学生身份。严格均衡布局,严禁设立重点班、快班、慢班和实验班。不允许以分层转移的形式变相划分快班和慢班。坚持标准班级规模,按照省级标准班级规模(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在初年级招生。各地在分配热点高中指标学生计划时,应考虑到民办初中。
第三,坚持公平原则,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9.有效解决儿童入学问题。
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随迁子女计分制度的地方应当合理设置计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尽一切努力。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安排儿童上学。对于那些在公立学校没有足够学位的学生,可以通过向政府购买服务来安排他们上私立学校,而被转移的儿童不应集中在少数学校和班级。子女迁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统筹安排。
10.充分保障学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受教育权。
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优先安排正常上学,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分配到特殊教育学校。需要特殊照顾且无法上学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主要被送到康复机构和残疾人之家,并在条件允许的地区提供上门服务。各地要依法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评估和鉴定,明确和落实科学的安置办法。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仲裁。
11.落实特殊照顾对象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政策。
对因公殉职的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雄、残疾警察子女,各地要细化录取程序,落实优惠教育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生子女等。一、各地要明确具体措施,协调录取程序。优抚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学历统筹安排。特殊照顾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名单(国家不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四,加强过程监管,建立招生预警系统和招生信息平台
12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和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当通过校园网、公共号码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13 .建立招生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深入调查。如果常住人口中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数量越来越多,学位供给不足,就必须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期望。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加快淘汰大班制。
14 .招生信息平台的开发与建设。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研究开发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平台,从2020年起,各地学校将通过该平台实现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建立省级义务教育招生大数据监控平台。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要进一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招生证明材料,优化招生流程,方便家长办事。
五、严肃招生纪律,营造良好的义务教育招生生态
15.完善监督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主动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公布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违规行为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地方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及时监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实施。
16.严格的问责制。
根据情节轻重,违规招生的学校将受到面试、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于民办学校的非起始年级拔尖招生,我们可以采取减少明年招生计划的处罚办法。在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禁止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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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无锡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公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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