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复业工作的通知》(苏发〔2020〕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向各企业传达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一定要动员退锡人员不要提前返回无锡,只能在企业复工通知发出后才能返回。减少当地人员的流动性。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防控,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就推迟我省企业恢复工作通知如下事项:
一是全省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复工。公共事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的运行保障。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企业在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重返工作岗位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预防疫情,加强安全生产。
3.对于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苏联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各单位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覆盖面全面、不遗漏。
四、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
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的要求,步调一致,团结一致,坚决打赢防疫和防治战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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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无锡各类企业将于2月9日24: 00前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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