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
现将《无锡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企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医疗保险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xi卫发〔2020〕20号),有效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供我市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实施范围
下列企业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无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疫情期间发生的社会保险费。延期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延期期间将免除滞纳金。本通知下发后3个月内,企业可向统筹地区税务部门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保障防疫和控制重点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城市经营的相关企业;
(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四大企业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申请缓缴当月出现亏损。具体企业行业类型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三)受疫情影响的其他行业企业,申请延期付款当月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以上,申请延期付款当月发生亏损;申请前3个月企业货币资金月平均余额低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倍。
上述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申报和履行缴费义务;过去3个月内没有裁员或裁员幅度在5.5%以内;过去六个月内,没有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不可信企业不在实施范围内。
二、程序
(1)应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交《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
(二)联合听证。税务部门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社会、财政、医疗保险等部门进行审查。
(三)税务部门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对缓缴企业的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理由和承诺,并保留相关支持数据备查。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且违背承诺的,一经查实,缓缴期将立即终止,并纳入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管理对象;检查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继续按规定足额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办理职工个人缴纳的就业保险、退休保险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缓缴期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终止或死亡的,企业应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收到个人账户后办理退休、转移、退出或一次性待遇结算手续。在防疫和控制的一级反应期间,可根据需要推迟相关程序。
(四)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当在缓缴期满后的次月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性。作为积极应对疫情、服务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将其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以确保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2)简化投标过程。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招投标程序,方便企业随时申报和及时受理。积极推进信息披露和承诺制度,通过信用制度和法律监管等手段强化缓缴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快速审核渠道,尽可能缩短处理时间,及时讨论和处理问题。
(3)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4)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提高认识。
(五)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地方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实施办法。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报告。我们的城市符合上级的新规定。
附件下载: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申请表。DOCX
标题: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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