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缩短患者在医院的等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江苏省卫生委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COVID-19肺炎疫情预约诊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实施非急诊病例综合预约诊疗服务。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推广综合预约医疗服务
自2020年3月12日起,除急诊和发热门诊外,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的普通门诊、专科门诊和专科门诊均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治疗,取消现场登记。对于预约登记有困难的老年病人,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他们进行正常的诊断和治疗。鼓励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通报
拓展预约挂号方式,提供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如网上挂号、手机预约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短信预约挂号、门诊自助预约挂号、社区转诊预约挂号等。,通过网站、媒体、张贴通知、散发传单等形式宣传预约挂号方式,稳步推进各项措施的具体实施。
合理调整门诊服务范围
重点保障重、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诊疗服务,停止开设方便门诊,逐步减少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各级医院应保证急诊病人的需求,加强急诊预检和分诊管理,避免无急诊指征的病人到急诊科就诊。
在不同时间实施医疗预约
二级以上医院应加强精细化管理,根据门诊治疗量、接受治疗的医生数量、复诊高峰等情况,科学划分诊疗时间。各科在上年同期,根据不同的专业和不同的专家合理安排每次的患者人数,确定每次治疗的患者人数,降低医院拥挤人群造成交叉感染的风险。要加强医疗秩序管理,严格规范医生就诊时间,做好临时停诊的提前通知、指导和换证安排,优先保障按时到达患者的医疗需求。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约挂号中的诚信管理。
加强对患者的用药保障
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处方剂量可根据病情延长至3个月;对于患者急需但尚未购买的药品,可以通过临时采购、物流配送等方式解决患者的药品需求。根据患者需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可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并加快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用药物的衔接。
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首诊制
基层医疗机构应通过设立联合病房、慢性病门诊和方便门诊,提高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和恢复期患者的治疗能力。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家庭医生队伍,会同医学会的上级医院专家提供上门医疗和家庭病床服务,有效解决流动困难等困难群体的医疗困难。对于生活在封闭管理区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网络加护理”、网络诊疗等方式。,以确保患者的家庭治疗需求。
全面推行实名制医疗制度
通过人脸比对和身份信息验证,可以保证患者医疗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为跟踪COVID-19肺炎感染者的密切人群和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因行动不便不能到医院就诊并委托他人服药的,需提供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
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
加快网络医院建设,充分发挥网络诊疗服务的独特优势,为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网络加”门诊医疗服务,降低门诊就医患者交叉感染风险。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医疗预约
加强门诊安全管理
充分利用“苏康代码”检查患者安全信息,实施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间诊所一间房”,在等候、安置和服药时,患者之间的距离至少要保持1米。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做好发热、咳嗽、哮喘等症状患者的调查工作,对于疑似COVID-19肺炎病例,严格按照疑似病例的要求及时运送至指定医院。坚决打击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扰乱诊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监督和监督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及时了解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预约诊疗、门诊调剂、基层承接、预检分诊、医院情感防控的发展情况。如果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医院内人群聚集,造成医院内交叉感染和传染病传播流行,有必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重宣传和引导
加强预约就医、不同时段就医、实名制就医等政策的宣传,引导公众预约挂号、不同时段取号、按时就医、减少等候时间。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预防控制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有序的医疗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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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在肺炎流行期间,无锡全面实施预约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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