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局《关于发放就业服务补贴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10号)精神,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协助做好复工生产工作,现将无锡高新区(吴昕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吸收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对无锡高新区企业吸收农民工给予补贴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无锡高新区(吴昕区)各类企业。

二、补贴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首次来锡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超过30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同一人员不再重复补贴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关于对无锡高新区企业吸收农民工给予补贴的通知

第三,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吸收农民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发行程序

1.系统搜索。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通过金保系统查询补贴对象信息,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审核。

2.宣传。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将在吴昕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分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申请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

V.其他的

上级行下达的其他扶持政策,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通知由无锡高新区(吴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高新区(吴昕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无锡市高辛区(新芜区)劳动资源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高辛区(新芜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标题:关于对无锡高新区企业吸收农民工给予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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